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景观灯设计基本规范

发布时间:2023-01-09       本文关键词: 景观灯 设计

景观照明工程的整体协调性。人们视觉上无法对视线范围内的部分灯光的单体进行取舍,视野内的部分灯光单体组合起来形成对人们心理的整体感染效果。即使所有的各单体灯光都成功映射,也不一定能形成好的总体效果,这就取决于城市灯光夜景的整体协调性。因此,在进行灯光工程设计特别是城市街道景观照明设计时,必须具备系统观、全局观,尽可能通过渐变、起伏、连续和交错的手法实现整体系统的有序,把握好各灯光景观在主题、风格、意境等层次上的统一与变化,协调好各部分灯光单元的亮度、光色、单体形态等。通常情况下,我们可以用主从关系、几何形态的呼应等方式来实现局部范围的、邻近单体的协调性。用线性连接、光色搭配等方式求得以街道为主题的大范围、深视野的协调。从监管层面讲,要实现灯光的整体协调,城市有关管理部门必须尽早介入,宏观调控,组织社会有关力量,进行统一全方位的城市及区域灯光景观规划,从而使单体灯光策划时有据可依。

景观照明工程的客观背景。这里的背景指的是具体的自然环境背景,包括环境中的道路、建筑、绿化、桥梁以及装饰品等;另一个背景是抽象的人文背景,包括该地域的历史文化、经济发展水平等。无论是自然环境或人文环境,灯光景观都是一种主观的创造。因此,必须协调好灯光景观所产生的主题、风格、意境等内涵与所在地区的自然、人文底蕴之间的关系。在灯光工程设计中,首先,需要对该地域历史文化及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了解,以便用适宜的灯光来进一步展现该地域客观背景揭示的意识内涵,或创造出与其地域相适应的新内涵。其次,需要对环境中的各个构成单体进行研究、分析,然后结合光、色等各种表现手法,对部分单体的点、线、面整体的的空间进行淡化或亮化,使自然风景与灯光景观相得益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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