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灯光的表现方式

发布时间:2023-05-11       本文关键词: 表现方式 灯光

1.面光表现

面光指的是室内天棚、地面和墙面做成的发光面。天棚在光的特点是光照分布均匀,光照量足,表现形式多样。如用日光灯吊顶,光线密度都需保持一致,以确保每个空间都光线充足;又如用大面积筒灯吊顶,犹如夜空星罗棋布;再如结合棚顶梁架结构,设计成一个个光井,光线从井格射出,产生独具特色的空间效果。墙面光通常用作图片展览。把墙壁制成中空夹墙,面向展示的一面的墙做成发光墙面,其中嵌有若干个玻璃框,框后设置投光装置,形成发光展览墙面。大型灯箱广告也属于此类照明。地面光是将地面做成发光地板,通常为舞池设置,其光影和色彩伴随着电子音响的节奏而同步变化,大大增强了舞台表演的艺术气氛。

2.带光表现

所谓带光是将光源布置成长条形的光带。表现形式变化多样,有方形、格子形、条形、条格形、环形(圆环形、椭圆形)、三角形以及其它多边形。如周边平面型光带吊顶、周边凹入型光带吊顶、内框型光带吊顶、内框凹入型光带吊顶、周边光带地板、内框光带地板、环型光带地板、上投光槽、天花凹光槽、地脚凹光槽等等。长条形光带具有一定的导向性,在人流众多的公共场所环境设计中常常用作导向照明,其它几何形光带一般作装饰之用。

3.点光表现

点光是指投光范围小而集中的光源。由于它的光照明度强,大多 8~90用于餐厅、卧室、书房以及橱窗、舞台等场所的直接照明或重点照明。点光表现手法多样,有顶光、底光、顺光、逆光、侧光等,顶是自上而下的照明,类似夏日正午日光直射。光照物体投影小,明暗对比强,不宜用作造型光。底光是自下而上的照明,宜作辅助配光。顺光是来自正前方的照明,投影平淡,光照物体色彩显现完全,但立体感觉差。逆光是来自正后方的照明,光照物体的外轮廊分明,具有艺术魅力的剪影效果,是摄影艺术和舞台天幕中常用的配光方式。侧光是光线自左右及左上,右上,左下,右下方向的照射,光照物体投影明确,立体感较强,层次丰富,是人们最容易接受的光照方式。

4.静止灯光与流动灯光

静止灯光:灯具固定不动,光照静止不变,不出现闪烁的灯光为静止灯光。绝大多数室内照明采用静止灯光,这种照明方式,能充分利用光能,并创造出稳定、柔和、和谐的光环境气氛,适用于学校、工厂、办公大楼、商场、展览会等场所。流动灯光:是流动的照明方式,它具有丰富的艺术表现力,是舞台灯光和都市霓虹灯广告设计中常用的手段。如舞台上使用“追光灯”闪烁,不断追逐移动的演员,又如用作广告照明的霓虹灯不断地流动闪烁,频频变换颜色,不仅突出了艺术形象,而且渲染了环境艺术气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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